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解释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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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详细解释
在中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重要法律,第85条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条款,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85条进行详细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具体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并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5、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根据第85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的调解机构或者社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根据第85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意味着劳动者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无法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的提起和程序
根据第8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
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重要条款,它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当及时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详细解释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规定,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